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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勞工局最近接獲一名女性勞工投訴,指控雇主今年三月時,知道她懷孕,懷孕員工在六月底到七月初時,因為懷孕不適請病假多天,雇主就以懷孕為由,請勞工暫時回家休息,生產後再回來上班。甚至勞工休養期間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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